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63
  • Tax100会员 33641
查看: 166|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20 10: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40220/0017-16418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函[2000]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其他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二,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