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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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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1061.html
发文单位: 办公室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7-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执业道德》52分,《会计基础》52分,《初级会计电算化》60分。凡三科(包括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由本地会计管理机构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成绩有效期
凡参加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其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生办理从业资格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014年1月31日。
三、信息公开
各市财政局应在公开媒体或网站告知广大考生办证的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资料。第一阶段成绩合格考生证书集中办理时间为2013年7月1日-9月30日;第二阶段成绩合格考生证书集中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
四、资料审核
各市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领证书人员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以上会计类专业,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有效,各市不得自行放宽条件。申领证书人员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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