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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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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10: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784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林业厅,安徽保监局,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生工程长效机制的通知》(民生办〔2013〕3号)、《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的通知》(民生办〔2013〕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绩效评价。现将《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绩效评价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开展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加强农业保险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绩效评价的基础性工作,基础数据的采集质量将直接决定绩效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基础数据资料采集和报表填报工作。
二、确保采集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农业保险绩效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部分内容。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我省农业保险的规定口径和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漏报,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省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工作组将视情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评价、集中检查等方式赴各地、各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核实。
三、按时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规定和《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填报,按时报送绩效评价基础数据采集表和证明材料。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工作,将作为年度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基础数据采集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相关附件:201303_OA01114060120130300114082826875.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6.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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