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厅属单位加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厅属单位加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已经厅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车辆管理规范、有序、安全。
为了加强作风建设,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的十个严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实行责任制,由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有关单位借用公车办私事,因公借车或租车需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三、工作之外、节假日,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车钥匙统一交专人管理。
四、车辆管理实行定人驾驶、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住区、酒店、娱乐场所门口,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私自停放在单位以外造成车辆损坏或遗失,驾驶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五、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六、日常行车实行登记和公示制度,每半年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次每辆车的公里数和油耗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七、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