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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财金〔2008〕45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决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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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775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财金〔2008〕456号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财金〔2008〕45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决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1-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决算的通知
财金〔2008〕456号


  
各市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为做好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筹集、使用和结余情况,根据《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8〕456号),现就保费补贴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数量以保险经办机构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出保单、投保人应负担保费已足额收取和承保情况已公示为标准进行认定。

二、省级保险经办机构应组织所属分支机构对2012年度承保签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应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核实无误的2012年度分地区、分险种承保数量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保险经办机构要确保报送承保数据真实、完整,不得虚报、漏报。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承保数量认定标准,核定本地保险经办机构各险种承保数量;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各试点品种保险金额和保费补贴政策规定,计算各级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额,并据此编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决算报表。

四、201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皖北三市七县和金寨县中央及省财政补贴70%、市县财政补贴10%;其他地区中央及省财政补贴65%、市县财政补贴15%。

2.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能繁母猪中央及省财政补贴75%、市县财政补贴5%;奶牛中央及省财政补贴70%、市县财政补贴10%

3.市、县(区)提高本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的,按提高的补贴比例计算本级应承担保费补贴。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保费补贴决算工作,认真组织编报,做到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市、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应将本市(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决算报表及编报说明,于2013年2月17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决算是试点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各试点市、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应就本地201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撰写专题报告(包括承保数量、投保率、风险状况、经营结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1. 年度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决算表(表一)

2. 年度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决算表(表一续表)

3. 年度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决算报表(表二)

相关附件:
  
财金〔2012〕2716号201212_OA01114060120121200240033145944.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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