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整合交通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集中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整合交通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整合交通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战略,全面提高农村公路通畅水平,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就整合交通资金集中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好、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要求,以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农村公路通畅水平为目标,以整合交通资金为手段,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实施,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和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集中向美好乡村中心村投入,发挥整体效益。
三、整合范围
中央、省级及市县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专项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主要包括三大类资金:一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包括车购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资金主要用于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路网密度,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便利。二是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包括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市县增量资金等,资金主要用于提高美好乡村公路建设水平,保障农村公路的通畅度,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需要。三是市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包括县、乡道建设资金,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经费等,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农村公路延伸完善工程,提高农村公路养护修复水平。
四、整合要求
各地在安排交通项目和资金时,要按照美好乡村建设要求,整合资金,集中投入,优先考虑美好乡村中心村。一是市县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在申报中央及省级交通项目时,要根据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美好乡村中心村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二是对切块下达市县的交通专项资金,市县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在编制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具体项目时,要优先保障美好乡村中心村的需要。三是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交通项目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美好乡村中心村项目,要优先予以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和相关办公室的沟通联系,根据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合理谋划建设项目,确保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优先保障。
(二)制定实施细则。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对交通系统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凡符合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都要制定具体的资金整合实施细则,确保整合措施切实有力,保证整合资金切实到位。
(三)提高资金投入。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与群众投资投劳相结合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投入机制。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利用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推进美好乡村农村公路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建设对促进美好乡村的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美好乡村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典型引路,总结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和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