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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种粮大户和承包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粮食面积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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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743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种粮大户和承包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粮食面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0-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种粮大户和承包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粮食面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3年对种粮大户、承包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的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现将有关统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调查统计的范围为各县(市、区)的种粮大户,以及承包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的粮食生产者2012年小麦、稻谷实际补贴面积。
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指小麦或稻谷种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和已纳入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且种粮大户承包土地合同不少于一年)达100亩及以上的耕地面积。
承包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的补贴面积,指承包土地中实际种植小麦或稻谷的耕地面积(不含复种面积和已纳入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且粮食生产者承包土地合同不少于一年)。
以上统计上报的补贴面积中,不得包括小麦或稻谷以外的作物及一麦一稻或双季稻的种植面积,不得将两季粮食复种面积重复统计。对围湖造田、围垦河道以及在江、河、湖滩涂地上种植粮食的,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件后才能纳入统计范围。
二、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对种粮大户、承包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的粮食补贴面积的调查统计工作,坚持公示制度、公开透明,加强核查,准确、真实反映享受补贴的面积、补贴对象、补贴数额,严禁虚报面积,确保粮补政策落实到位。
对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承包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的粮食生产者,享受的补贴面积必须张榜公布一周,群众无异议后,再逐户进行统计造册。
种粮大户、承包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的粮食补贴面积统计表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统计、市财政局负责汇总所属县(区)报表(表样附后)。
三、上报时间
本次统计的2012年种粮大户、承包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的粮食直接补贴面积将作为2013年粮食直接补贴发放依据。请各市财政局于2012年11月底前将补贴面积电子表格和经财政部门签章的纸质报表报送至省财政厅经建处。
联系人:江腾
联系电话:0551-5100404
电子邮箱:ahjjjsc@163.com
   信息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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