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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解读《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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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10: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读《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5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4年2月,郭树清省长对《人民日报》刊载的《科研人员能专心搞科研了》一文作了重要批示。2015年4月,郭省长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科研院所进一步深化改革问题,并就理顺科研院所与主管部门关系,赋予科研院所更多自主权,全面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提出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郭省长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省科学院借鉴国家科学院和部分省市科研单位实施创新工程的经验做法,启动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走以重大科技任务带动协同创新和资源整合的道路,创建创新创业活力迸发的现代科研院所,发挥前沿引领和核心支撑作用,带动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从2016年开始,省财政专门安排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经费,并建立经费稳定支持机制,支持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实施
为加强和规范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为确保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又专门征求了省科学院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内容。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坚持“科学安排、择优支持、鼓励竞争、规范使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海洋技术、生物技术与医药、智能制造与新材料、新能源与环境技术创新和科技战略咨询等方面。
(二)支出范围。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科研平台建设支出、人才引进培养支出、创新工程研究支出、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三)使用管理。省科学院根据科技创新任务计划和项目周期,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方案和具体开支计划,规范支出范围,明确执行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和目标实施项目。各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工程经费使用管理中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结余结转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绩效管理。工程经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省科学院编报年度预算时,应向省财政厅报送工程经费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应对工程经费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
(五)监督检查。省科学院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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