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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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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10: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div class="level3_content" id="level3_content"> 1、扶持范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创业人员。
2、政策内涵。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规定,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申领条件。申请人应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为职工缴纳4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每个成功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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