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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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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10: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次性创业补贴(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1、扶持范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2013年 10月 1日 以后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补贴。
2、政策内涵。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规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
3、申领条件。4<span class="16Char">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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