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性)岗位补贴(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1、扶持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2、政策内涵。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或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补助期限。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审批流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就业困难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