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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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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10: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等。具体范围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在支持就业困难人员政策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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