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69
  • Tax100会员 33641
查看: 176|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解读《山东省文化艺术宣传推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12-20 10: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读《山东省文化艺术宣传推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文化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文化艺术宣传推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及出台过程
为促进我省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打造“文化山东”品牌,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鲁发〔2011〕18号)要求,省级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安排资金支持省文化厅开展省级文化艺术宣传推介工作,支持营造良好的文化舆论氛围和推介优秀文化作品,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文化艺术宣传推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九条,主要明确了省级文化艺术宣传推介专项资金的部门职责、开支范围、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
(一)管理使用主体。按照专款专用、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科学评估、注重绩效的原则省文化厅负责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搭建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新兴媒体、涉外媒体及官方网站等文化宣传阵地;制作播出宣传片、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以及重大展演展示展览活动的宣传;全省重大文化活动、重要文化政策、重点文化项目以及重大惠民活动的新闻发布;组织重点涉外媒体、中央及省媒体的集中采访报道活动等。
(三)预算管理。根据省级预算管理要求,专项资金列入省文化厅部门预算,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省文化厅负责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作为以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