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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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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10: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40220/0017-164036.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浙江、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0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支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发展,现将该集团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的8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集团所属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华能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含派出管理机构) 北京
2 北京华能产业开发总公司 北京
3 中国华能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北京
4 中国华能财务公司 北京
5 华能综合产业公司 北京
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辛店电厂 山东淄博
7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白杨河电厂 山东淄博
8 浙江华能长兴电厂 浙江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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