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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办公室 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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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5051.html
发文单位: 办公室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办公室 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办公室
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费[2006]145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保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票证工本费标准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六联单,每份0.38元。
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三联单,每本20份,每本3.80元。
三、《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每本8.00元。
四、为支持各市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返还各市的票据管理费核定为:《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每份0.01元,其他财政票据每份0.01元。
五、其他财政票证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行费字〔1998〕378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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