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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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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861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


为了积极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区内省级事业单位及其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决定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开展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是指,省级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出售、转让等。
二、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限: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于一个月内将处置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三、本通知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省级事业单位中试行。已经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试行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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