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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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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10: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0/9/30/art_10563_998611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及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的通知》(鲁财金〔2020〕39号)等文件要求,我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各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下同)推荐名单进行了审核,统筹考虑资本实力、业务占比、担保费率、风险防控、代偿能力等指标,结合其发展意愿和功能定位,确认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不含青岛市),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守准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农主责主业,积极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各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逐步降低担保费率,尽快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各市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健全资本金动态补充、再担保风险补偿、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制度办法,加快形成“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名单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名单范围,剔除偏离支小支农主业、出现重大风险、违法违规的机构,确保名单范围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发挥功能作用。

请各市财政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后续调整变动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


附件:附件:山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不含青岛市).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

哲 王 0531-82669604 82669764(传真)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岳晓光 孙远胜 0531-86061322 86061320(传真)

邮箱:sdfjrjgjjge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不含青岛市).doc.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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