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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物价联动机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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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10: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物价联动机制政策


   
  2007年,我省出台《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首先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建立起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制度后,逐步推开,联动范围不断扩大,保障对象不断增加。目前,联动机制保障对象由城乡低保对象扩大到了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等。我省针对低收入群体,以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为核心,设立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每月向社会公布,以此作为挂钩联动的依据,真实反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
物价联运机制的启动,是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从本地实际出发,视情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当年内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超过当地规定的联动标准时,省级指导各市、县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受价格上涨影响;全年价格同比涨幅超过5%,则由各县、市调整保障标准,省级调整全省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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