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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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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1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政策解读


   
  为了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3年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0号),建立专项省政府津贴。
1、受益范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政策内涵:
⑴政府津贴标准:在管理期内,省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津贴1000元。
⑵医疗待遇。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由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落实。所在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专家所在单位负责。
⑶休假待遇。所在单位每年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2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3、选拔方式: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用人单位推荐,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全省选拔工作,每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5年。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以重新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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