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生活补贴政策解读
一、扶持范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是指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募范围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山东毕业生。
二、政策内涵: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3号)规定,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服务人员体检、培训费用由各市财政负担,“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到财政困难县(具体名单详见下表)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0元给予补贴;到非财政困难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补贴。
2012年财政困难县名单
| 济南
| 商河县
| 枣庄
| 山亭区
| 烟台
| 莱阳市
| 栖霞市
| 潍坊
| 安丘市
| 临朐县
| 济宁
| 泗水县、金乡县
| 鱼台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
| 泰安
| 宁阳县
| 东平县、岱岳区
| 日照
| 莒县
| 五莲县
| 莱芜
| 莱城区
| 临沂
| 郯城县、平邑县
| 苍山县、莒南县、费县、蒙阴县、沂水县、沂南县、临沭县
| 德州
| 夏津县、庆云县
| 陵县、平原县、武城县、乐陵市、临邑县、宁津县
| 聊城
| 莘县、冠县
| 东昌府区、临清市、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
| 滨州
| 惠民县、阳信县
| 菏泽
| 曹县、鄄城县
| 牡丹区、定陶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
|
(备注:根据各县、市、区的财政收入等情况,每年的财政困难县名单和数量都会发生一定变化,因此省级对各县、市、区的补助水平,应以当年省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为准)
三、补助期限:“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可延长1年。
四、有关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二)社会保险待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照服务地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标准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各项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和数额,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及省级补助拨付流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发放、社会保险缴费,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地方财政部门确保补助资金按月足额到位。每年年末,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根据“三支一扶”人员当年在岗服务情况,核拨省级补助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