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推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工作的意见
各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皖政〔2007〕12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财政部《关于推动地方开展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意见》(财企〔2010〕83号)精神,现就推进全省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有利于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健全政府复式预算管理体系,丰富政府预算内容,完善公共财政职能。各市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本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工作有序开展。
二、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
各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及预算编制办法,开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审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预算调整和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等各项具体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本级国资监管机构或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工作。
三、完善政策,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省政府《意见》精神,省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8]892号)、《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财资[2008]957号)和《安徽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0]1257号),对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事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范围、内容、编报批复程序以及支出项目的资金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各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财政部和省厅制定的有关办法,及时制定政策,建立健全本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体系。
四、稳步推进,积极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工作
各市财政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理顺业务关系,狠抓任务落实,明确主管处(科)室,主动推进工作。2011年底前,凡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条件的市都要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尚未开展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市,要积极部署,抓紧启动收益收取和预算试编工作;已开展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但尚未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市,要抓紧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独立、客观、全面地反映国有资本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实际情况;已经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市,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统计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34号)规定,按时向省厅上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各市财政局要于6月30日前向省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报送本地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共同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