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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农村财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财会》“乡镇财政”专栏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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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7371.html
发文单位: 农村财政管理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农村财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财会》“乡镇财政”专栏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农村财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徽财会》“乡镇财政”专栏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厅领导的指示要求,从去年5月份开始,《安徽财会》开设了“乡镇财政”宣传专栏,得到了各市、县(区)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的积极响应,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为进一步跟踪报道乡镇财政建设动态,交流乡镇财政建设经验,反映乡镇财政建设成效,营造更加良好的乡镇财政建设舆论氛围,推动乡镇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徽财会》“乡镇财政”专栏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主要内容。⑴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⑵新形势下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有效举措;⑶ 推动乡镇财政职能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情况;⑷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村账乡代理等情况;⑸乡镇财政开展“服务发展年”活动的做法、经验及成效;⑹乡镇财政所(分局)的工作成就和创新经验;⑺乡镇财政先进人物及典型事迹;⑻乡镇财政改革发展问题探讨。
二、版面安排。全年《安徽财会》安排“乡镇财政”专栏12期,平均每期6-7个版面,拟发4篇左右稿件。全年杂志并赠送到市、县(区)农村局。
三、组稿分工。采取以市分期承办的方式(见附件)。请各市按照时间要求,确定负责人和联系人,并拟定宣传报道提纲,于2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农村局。
四、稿件要求。请各市围绕宣传报道内容,突出本地工作亮点,提前落实组稿撰稿任务。既可以突出一个主题进行集中宣传,也可以进行多角度宣传;既可以市、县(区)进行面上或单项工作报道,也可以乡镇进行点上报道,但应避免稿件内容雷同。题材不限,主题鲜明,观点明确,层次清楚,数据准确,文字流畅。稿件字数以3500字为宜。单位稿件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文章文责自负。稿件请于当月1日前寄《安徽财会》编辑部(电子版请发到:ahck0551@163.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村局 姚 瑶 (0551-5100195)
周 健 (0551-5100417)
省财政厅科研所 金 沙 (0551-5101659)
附件:2011年《安徽财会》“乡镇财政”专栏组稿撰稿分工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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