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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企业处 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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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6111.html
发文单位: 企业处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企业处 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2-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企业处
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商务部门: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各项活动
财政部、商务部已明确将2011年作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加强监管、防止骗补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按照“三方便、一维护、一确保”(方便群众购买、兑付、维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的总要求,分阶段开展监管年活动。
1、宣传发动。2月10日-2月20日,省里将择期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各项活动,各地要提前谋划,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召开系统内、部门间及企业、网点不同层次会议,部署监管年各项活动,形成工作合力。
2、集中检查。2月21日-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家电下乡防治骗补突击检查月”活动,严肃查处各类骗补行为,全面规范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市场秩序。
3、建立机制。4月1日至年终,各地要针对各类骗补行为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强化措施,建立健全防治骗补行为的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4、督查验收。6月至8月,省里将根据各地突击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的防治骗补工作进行督查验收,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5、总结提升。9月至12月,各地要针对省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改善不足之处;同时,要对监管年活动的开展进行全面总结,注意吸取防治骗补经验,强化对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管。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地检查突击月活动和监管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家电下乡工作考核之中。
监管年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在人员、车辆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二、深入开展 “家电下乡防治骗补检查突击月”活动
“家电下乡防治骗补检查突击月”活动是今年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活动。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经信、工商、税务、物价、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并抽调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检查小组,于2月21日至3月31日开展“家电下乡防治骗补突击检查月”活动。各地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或协调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及省里有关要求,对所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可视情将检查范围扩展至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找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骗补行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产品进销存台帐,标识卡管理是否规范,代垫直补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申领补贴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家电以旧换新的各项操作是否合规等。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写《安徽省“家电下乡防治骗补检查突击月活动”情况表》(见附表1),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当场记录,并作为处罚责任主体的主要依据。
3、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摸排,做好骗补行为的认定工作。凡销售网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可认定为骗补。
(1)以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2)抽取、私自购买、违规申领、倒卖、伪造标识卡,或者通过上级奖卡、返卡等违规形式获得标识卡,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3)私自留取、复印、收购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4)未实际销售而虚开发票,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5)按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填写的农民身份资料,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查实农民未购买产品,且网点获得清算补贴的。
(6)其他形式的骗补行为。
对于检查发现网点存在骗补行为的,要立即收回密钥,关闭系统,停售家电下乡产品,并深入调查,报同级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研究后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依法追回骗补资金。
(2)扣缴保证金。
(3)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于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销售网点,可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予以恢复备案销售网点资格;情节较重的,由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其备案销售网点资格,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成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骗补的销售网点或个人,若主动交代其骗补行为、缴回骗补资金,检举揭发其他网点或个人骗补行为的,经查实后可酌情从轻处理。
(5)对于检查发现的存在骗补行为的企业和网点,各地要选取典型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同时,财政、商务、经信等有关部门5年内不得对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此外,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其它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强化手段,务求实效。本次突击检查月活动要全面深入检查,严厉打击骗补行为,为保证活动效果,应严格按以下流程进行:
(1)认真比对分析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各地和各销售网点销售、兑付数据,查找异常情况。
(2)实地检查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查阅销售网点进销存台帐并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检查补贴申领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情况;检查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配比等情况;检查网点的信息录入规范性和真实性情况。
(3)对所有乡镇财政所的所有清算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于网点报送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有疑点的;单次购买2台以上产品的;网点销售异常的,要重点检查并认真核实。
(4)对疑似骗补信息资料进行核查,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走访等方式,查实农户是否购买或领取补贴。
(5)详细记录核查结果,填制检查统计表,并整理复印留存相关证据资料。
(6)各地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对企业、网点及个人的处理意见,形成会议纪要,责成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认真总结,巩固提高。突击检查月活动结束之后,各县区要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市要汇总所辖县区的总结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连同检查统计汇总表(见附表2)于4月15日之前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里将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重点督查。
三、建立防止骗补的长效机制,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各地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建立防止骗补的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务求实效。
1、各县区商务、环保、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家电以旧换新有关规定,认真审查购买人提供的资料、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对个人购买5台,单位购买50台的要100%回访。
2、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进一步完善兑付清算方式,认真审核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仔细查验销售发票、户口簿、身份证、产品标识卡和代垫直补委托书等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清算,凡发现未经核实而擅自清算从而导致骗补发生的,将追究财政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单次购买2台(含2台)以上家电下乡产品的要实行100%回访。
3、各级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管理部门的日常指导与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省对市、县(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4、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列入国家黑名单的企业,五年内不得享受省内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另外,对我省确定的电动自行车下乡企业和家电以旧换新的销售、回收、拆解企业,省里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省里黑名单的企业,将采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资格、扣缴保证金等严厉处罚,五年内不得享受省、市、县(区)优惠扶持政策。对出现骗补、存在违规违纪较严重以及对违规行为处罚不力的地方,省里将进行通报,并视情况扣减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
5、各地要处理好防治骗补和加快兑付进度的关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切实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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