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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金融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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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2261.html
发文单位: 金融处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金融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金融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


  
省属证券类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金〔201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属证券类金融企业应按照财政部财金〔2010〕14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决算报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和绩效评价报表)的编制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的规定,确保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规定,国有证券类金融企业必须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他金融企业比照填报全部资本(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率,并确保填报数据与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数据衔接一致。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2009〕169号)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省属证券类金融企业应按照财政部财金〔2010〕148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见附件3),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分析本企业金融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省属证券类金融企业要编报本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及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说明、年初数据调整口径的说明、分析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其它有关事项和要求,请严格按照财政部财金〔2010〕148号文件执行。
三、省属证券类金融企业应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审核汇总的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报送财政厅金融处。报送资料及要求:
1.省属证券类金融企业报送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时,须向我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顺序装订。同时须报送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2.省属证券类金融企业报送2010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时,应向我厅正式单独行文,并按文件、保值增值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及其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
3.省属证券类金融企业报送2010年度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时,应向我厅正式单独行文,并按文件、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报表(包括:金融企业绩效评级基础数据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等顺序装订。
5.以上材料(财务审计报告除外)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及要求签字盖章处均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6.所有报表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财务审计报告除外)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须同时报送。
四、省内各金融企业和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及时完成2010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录入、上报、汇总、分析等工作,我厅将对各单位报送的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及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五、省属证券类金融企业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有财务决算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厅金融处联系;如有软件(待发)技术问题,请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金融处联系电话:0551-5100475(刘凌列)
0551-5100204(传真)
E-mail:liulinglie2004@163.com
久其软件联系电话:010-68553396
010-68553397(传真)
久其软件网址:http://www.jiuqi.com.cn
E-mail: support@jiuqi.com.cn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财金〔2011〕9号(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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