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处
关于日元贷款安徽城市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中标商违规问题的通报
各市财政局、招标采购公司:
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3月20日,审计署对我省日元贷款城市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部分中标商在采购供货环节存在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外国政府贷款管理,严肃财经法纪,现通报如下:
日元贷款安徽城市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中标商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湖北国贸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滁州、芜湖、淮南等市子项目采购中,部分采购包合同完全未执行或部分未执行,通过变通手段提取日元贷款资金,将资金退款至子项目单位,并收取退款代理费。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湖北国贸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贷款协议和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湖北国贸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在我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特此通报。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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