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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经建处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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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5011.html
发文单位: 经建处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经建处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1-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经建处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供销社: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0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准备把握有关要求。2011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要求(如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扶持期间、项目投资额、项目申报材料等)较往年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要认真学习财政部财办建〔201082号文件,准确、全面地把握有关要求,确保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加强配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由于2011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较往年提前,因此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地财政局和供销社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推荐有较强实力的龙头企业承接的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各市、县(区)财政局和供销社要对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齐全。对报送的项目纸制材料必须按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整齐,并单独报送《“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每个市、县(区)限报1个项目。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在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于1125日前提交省供销社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项目申报有关表格,并按照财办建〔201082号文件规定将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各市、县(区)财政局和供销社将经审核签章的申报材料于11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供销社(项目纸质材料和项目责任书一式三份)。在上报文件中应对所推荐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说明。省供销社初审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供销社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省财政厅以文件形式报送财政部和全国供销总社。
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补充要求,将及时在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www.ahcoop.gov.cn)上予以发布,请各地各单位注意及时上网查看。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侯宇翔 电话:0551-5100219
省供销社财会处:褚进乡 电话:0551-263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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