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我省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免收,包括省级设立的铁路护路联防费、货物港务费等。
二、各地财政、物价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布关于免征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收费政策,确保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57.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