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4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省人事考试院在组织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开展相关
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考虑统筹考虑。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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