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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企业处 关于组织申报特色产业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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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6011.html
发文单位: 企业处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企业处 关于组织申报特色产业基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0-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企业处
关于组织申报特色产业基地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5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使用效益,2010年特色产业资金重点投向三个方面,一是对全省扩权强镇试点镇中(含57个产业集群专业镇)的中小企业集群予以扶持,二是对全省县(区)级工业集聚区中的龙头企业以及为龙头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进行扶持,三是对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含出口)中从事茶叶、水果、蔬菜和竹木等生产加工、出口的中小企业予以扶持。为此,拟对全省扩权强镇试点镇(含57个产业集群专业镇)、工业集聚区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进行摸底调查,确定特色产业基地,现将有关基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扩权强镇试点镇指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 2009 〕15 号)中明确的150个镇;产业集群专业镇指省政府《关于认定井岗等57个镇为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的通知》(皖政秘〔2008〕120号)中明确的57个镇;工业集聚区指以龙头企业和为之配套的企业所形成的县(区)级特色产业工业园区或开发园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指形成地域特色、具有地方特点的特色农产品(茶叶、水果、蔬菜和竹木等)生产加工基地(含出口)。
2、各市、县扩权强镇试点镇(含57个产业集群专业镇)、工业集聚区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分别限报2个。各市、县财政局负责对辖区内扩权强镇试点镇(含57个产业集群专业镇)、工业集聚区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进行摸底调查,择优上报,并按要求填报有关附表。
3、各市、县财政局请于10月31日前将有关文字及附表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区级由市财政局上报,县级由县财政局直接上报),并报送相关电子文档。逾期不报的市、县,视同该市、县放弃申报2010年度特色产业资金资格。
联系人:李志斌 电话:0551-5100192
电子信箱:ahczkjbb@sohu.com

附件:1.安徽省扩权强镇试点镇(产业集群镇)基本情况表
2.安徽省县(区)级工业聚集区基本情况表
3.安徽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基本情况表
附件.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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