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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预算处 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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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3321.html
发文单位: 预算处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预算处 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0-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预算处
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财预〔2010〕729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省级2010年预算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范围:2009年已实施的23个项目(见附件1)。除上述自评项目外,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选择有关项目实施绩效自评。

二、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做好部门本级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并在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委托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或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布置有关项目单位实施绩效自评,确定专人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填列《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于8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预算处和对口业务处。在实施绩效自评时,既要肯定所取得的绩效,也要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二)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财预〔2010〕729号)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凡列入自评范围的项目均应实施绩效自评,并按规定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不能按期完成自评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未完成绩效自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财政厅预算处和对口业务处。由若干子项目组成的自评项目,如无法实施全面考评,可采取重点考评或抽样考评方式,但抽取样本项目不得少于总项目数的40%。主管部门在各实施单位自评基础上,对本部门及所属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10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并形成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等。

(三)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请各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本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自评工作。部门须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将自评报告(一式2份)及相关考评资料报省财政厅预算处和对口业务处。逾期不报,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省财政厅将对各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总结,并结合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政府。

四、信息交流平台

为便于各部门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我们在省财政厅预算专网设置了绩效考评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公布我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政策信息和相关参考资料,供各部门、单位查阅。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5)、自评指标(见附件6)和相关表格(附件1-4)电子版请各部门在财政厅预算专网 “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财政工作布置”文件夹下载。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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