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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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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555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6-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37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收费项目管理,督促学校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主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凡不属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0〕613号)中列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财综〔2010〕37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677号)有关规定,督促学校按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并分别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税务发票,禁止乱开、串用票据。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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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0]654号附件1.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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