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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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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697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和监管优势,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1、监管原则。乡镇财政要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2、监管范围。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包括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的资金。
3、监管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监管
4、实行综合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全面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5、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要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追加。要进一步深化“乡财县管”改革,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
三、加强乡镇财务监管
6、完善制度措施。乡镇财政要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乡镇票据、单位银行帐户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开展乡镇财务清理,规范乡镇单位的会计行为。
7、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计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四、加强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
8、把握关键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工程项目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和乡镇本级财政下达的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乡镇财政要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帐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
9、严把项目申报关。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做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乡镇财政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向县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
10、做好项目公示。乡镇财政要参与项目招投标,了解招投标信息。在收到县级项目批复后,要对项目名称、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受益人、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11、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县财政申报预拨资金或报帐拨款,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12、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五、加强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监管
13、将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14主动协作参与监管。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按照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要及时掌握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了解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和资金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加强村级财务监管
15、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贯彻落实《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改办〔2009〕1804号)要求,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村帐乡镇代理”制度。
16、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0〕13号)要求,积极参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加强包括财政性补助资金在内的各项村级资产、资源和资金的监管,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
七、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监管
17、按照“一线实”要求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要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责任制,并按照“一线实”要求,联系和配合有关站所、单位,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核实、公示、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及时公开各项补助、补贴政策,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18、完善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严格按照各项补贴政策要求和《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操作规程》,规范程序,严肃纪律,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
八、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保障机制
19、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资金量大、环节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监管工作,加强领导和督促,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大力支持乡镇财政实施资金监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赋予乡镇财政履行监管工作的职责,在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要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监管责任。各级财政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工作指导,为乡镇财政实施有效监管创造良好条件。
20、充分发挥县级财政作用县级财政是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县级财政要明确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科(股)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拨款文件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让乡镇财政全面掌握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以便其开展监管工作。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1、细化乡镇财政监管职责。乡镇财政要充分发挥完善预算管理、支持乡镇经济发展、建立服务机制和强化资金监管的职能,积极做好财政预算管理、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乡村财务监管等各项工作(见附表《乡镇财政工作职责和主要业务》),细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制定各类各项资金具体监管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完善机制。
22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县乡财政要建立和完善联系工作机制,明确信息通报制度,县级财政要充分征求和听取乡镇财政的意见,对于乡镇财政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资金分配和财政管理。
2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激励考评机制。中央和省市财政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各级财政要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必要的人力、经费和工作条件。县级财政部门要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对乡镇财政资金操作程序、运行质量、使用效益等进行全面考评。对在资金监管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资金监管工作不力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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