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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解读《山东省校园足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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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读《山东省校园足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校园足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6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鲁教体发〔2015〕2号),促进校园足球运动健康发展,自2016年起,省财政设立校园足球发展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办法》(初稿)。为确保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又专门征求了省教育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草案)。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1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金分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学生规模、县(市、区)数量等因素,核定各市级校园足球训练营资金金额;根据承担的训练、比赛和培训任务规模等因素,核定各省级校园足球训练营资金金额。
(二)资金使用校园足球资金用于训练营的以下支出: 参训学生、教师的食宿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聘请专家和专业团队的食宿费用、劳动报酬;购置训练、比赛、教学等必要的器材、图书、设施、设备;训练营运行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岗位补助等。
(三)资金监督管理。资金须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资金原则上应于当年形成支出,如有结余结转,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各地要制定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认真开展总结和自评。项目单位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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