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36
  • Tax100会员 33649
查看: 245|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19 10: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40219/0017-159736.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商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各地建立了一些不同类型的批发,交易市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各类批发及交易市场将有更大发展,数量会越来越多.对在批发及交易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为了便于各地掌握和执行,现统一明确如下:
一,各类批发及交易市场一般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对在批发及交易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按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原则征收印花税,有利于印花税政策的统一和征收管理;同时,印花税的适用税率很低,负担很轻,征税不仅不会影响批发及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育,还会有助于对各类市场的管理和促其健康发展.因此,对各类批发及交易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当按照印花税条例的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一些省,市建立并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交易的各类批发及交易市场,在这类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亦应按照统一规定征收印花税.但对其属于区域内的特殊情况,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酌情处理并制定具体征收办法,严格加强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