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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编报200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决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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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272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编报200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决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编报200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决算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规定,我们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决算报表式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决算报表表样(附后)下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9年度保费补贴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应以保险经办机构签单数量和投保人负担保费足额收取为标准,核定本地保险经办机构各险种承保数量。
二、各市财政局应以核定各险种承保数量为基础,结合各试点品种保险金额和保费补贴政策规定,计算各级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额,并据此编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决算报表。
三、各级财政200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
1.县(含县级市、县改区以及叶集、潘集、毛集综合改革实验区)保费补贴比例: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及省财政补贴70%、县财政补贴1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及省财政补贴75%、县财政补贴5%;奶牛保险保费中央及省财政补贴55%、县财政补贴5%。
2.省辖市(含本级各类开发区)保费补贴比例: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及省财政补贴60%、市及市辖区财政补贴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及省财政补贴71%、市及市辖区财政补贴9%;奶牛保险保费中央及省财政补贴51%、市及市辖区财政补贴9%。
3.市、县、区提高本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的,按提高的补贴比例计算本级应承担保费补贴。
四、各地要按照我厅《关于200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09]463号)规定,认真核实2007年度、2008年度各险种承保数据,并编制保费补贴决算表(表一续表)。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保费补贴决算工作,认真组织编报,做到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市财政局应将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决算报表及编报说明,于2010年2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六、各市应就本地200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撰写专题报告(包括承保数量、投保率、风险状况、经营结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一、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决算表(表一)
二、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决算表(表一续表)
三、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决算报表(表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1960.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1960附.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1960附2.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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