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4
  • Tax100会员 33650
查看: 171|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12-19 10: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482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1-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9〕1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是检查项目实施效果、确保示范成效的重要措施,验收结果是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的基本依据。相关市财政、建设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组织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并总结示范经验,建立完善相关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示范成果推广。
二、各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相应建设内容的,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完成能效测评后,要及时报告财政部驻安徽监察专员办事处,并于每年3月15日前、7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验收评估申请(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5日)。对于逾期提出验收评估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出具验收评估报告报送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请各示范项目单位在实施中做好检测点的预留工作,以利于能效测评工作和验收评估工作的开展。



相关附件:
财办建[2009]116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