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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解读《山东省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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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读《山东省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资〔2017〕65号)已于2017年9月19日印发执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要求“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今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要求“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 …… 按企业产权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起草过程
  按照 《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 要求,我们 会同省国资委于8月中下旬启动了办法起草工作。 为确保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草稿,并结合实际情况,多次修改完善, 于9月上旬 形成了《办法》草案。
  三、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6章2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资金来源。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通过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对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作。
  (二)关于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预算编制、资金分配、拨付,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资委负责审核汇总省属企业集团公司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属企业是分离移交补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
  (三)关于资金支持范围。 补助范围是省属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已适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财政综合补助过的省属企业不属于本补助范围。
  (四)补助资金申请。已签署“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的省属企业可向省国资委报送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省国资委对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审核后将相关审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对省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复核后 ,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省属企业。相关省属企业须按规定做好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五)关于资金分配办法。 补助资金分配遵循“分项核定、政企共担、综合补助”的原则。省财政厅对省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复核后,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核定应补助金额,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改造费用的30%。
  (六)关于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适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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