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山东省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一、主要依据
2017 年,财政部、农业部等部委先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部署要求和我省农业防灾救灾的实际需要,我省自2018年起将省财政用于重大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利防汛抗旱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为省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山东省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财政部、农业部等部委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农业防灾救灾实际,省财政厅起草了《办法》初稿,征求了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等 有关单位意见,会签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
三、主要内容
《办法》 共包括8章31条内容。
(一)资金来源。 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动物防疫、农业生产救灾、防汛抗旱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二)资金支持方向。 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动物防疫、农业生产救灾、防汛抗旱等三个支出方向,相关资金可在不同支出方向之间调剂使用。其中,动物防疫支出主要包括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补助,以及动物疫病防控监管等其他相关内容;农业生产救灾支出主要用于对农、牧、渔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危害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灾后救治; 防汛抗旱支出主要用于对江河洪水、渍涝、山洪、风暴潮、冰凌、台风、地震等造成的洪涝灾害以及严重旱灾的防治补助。
(三)资金分配管理。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 灾害防治计划、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灾害损失情况,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救灾事项、地方财力状况等 。其中, 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资金,根据实际免疫、扑杀或无害化处理数量等实行据实结算。对用于前期预防的资金,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分配下达;对用于灾后救治以及实行据实结算的资金,在年度执行中及时分配下达。 县级使用管理的资金,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部署要求统筹安排使用。
(四)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省级主管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县级使用管理的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部署要求实行综合绩效管理。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 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