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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省财政厅落实细化《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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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财政厅落实细化《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落实细化<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出台的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职能,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加大力度稳定经济增长。

《通知》明确,一是加大“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力度。2020年,财园信贷通支持全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的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对其他财园信贷通新增及续贷企业的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30降低为不超过25执行。2020年2月至5月底,可对经营正常的企业进行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6个月。

二是为企业提供优惠的融资担保政策。2020年2月至5月底,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全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为全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提供单户最高额1000万元、取消抵(质)押物要求、免收担保费的定制担保产品,全力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对已经免收担保费用、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免收再担保费;对新发生的单户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

三是加大农业担保政策支持力度。2020年2月至5月底,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全省“菜篮子”、“米袋子”等服务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农业经营主体,300万元以下的政策性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5%,其他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时经营困难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续保、调整担保周期等方式持续提供担保服务,及时为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提供资金帮助。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同时,要强化监督绩效,既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要,又要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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