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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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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0/2/11/art_10563_890405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20-0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的复函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免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

考试费的复函

鲁财税〔2020〕7


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申请免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的函》(鲁农函字〔2019〕336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在保留该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对报名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的考生暂免收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组织实施该项考试所需经费纳入所在县(市、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减免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相关附件:鲁财税〔2020〕7号.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鲁财税〔2020〕7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政策解读:

鲁财税〔2020〕7号.doc.jsp

13.5 KB, 下载次数: 3

鲁财税〔2020〕7号.pdf.jsp

61.74 KB, 下载次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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