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彩票销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降低疫情影响,保障彩票销售场所和人员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综〔2020〕2号)、《山东省春节上班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等规定,以及我省防疫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彩票销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彩票销售环节疫情防控
省级彩票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系统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督促各级彩票销售机构及其代销者,根据卫生防疫要求和疫情状况,积极主动配合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彩票销售场所工作人员、彩票购买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销售彩票
彩票销售要参照执行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场所、休闲健身场所、娱乐场所或旅游场所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的规定,严格按要求确定彩票销售场所的营业时间,各级彩票销售机构一律不得强制彩票代销者开业销售。
三、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彩票销售日常管理
省级彩票销售机构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实际销售情况,适当调整彩票游戏的开奖时间、兑奖时间、游戏期号、游戏销售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做好解释工作,切实保障彩票购买者合法权益。彩票销售机构原定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机构业务费,延长至2020年3月15日前上缴;省级彩票公益金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上缴工作参照执行。
四、有序协调彩票销售政策保持一致
各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同类彩票游戏的开兑奖、销售场所营业时段等相关政策应保持一致。市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区域内彩票市场监管职责,积极指导属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共同研究相关政策。省级彩票销售机构要加强对下工作督导,及时组织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彩票代销者疫情防控及降低疫情影响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彩票市场的整体稳定和正常秩序。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