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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09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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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753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09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0-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09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供销社:
为做好我省2009年中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与供销总社财会部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便函[2009]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配合,严格审核。2009年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支持方式等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变化,且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严,各地财政局和供销社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供销社所属单位抓紧组织材料申报。各市财政局和供销社要对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齐全。对报送的项目纸质材料必须按财建便函[2009]49号文件要求按规定顺序装订整齐,对不符合规定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数量要求。原则上规定辖一个县级社的省辖市级社报专项资金项目1个,备选项目1个;辖一个以上、三个以下县级社(含三个县)的省辖市级社报专项资金项目2个,备选项目1个;辖三个以上县级社的省辖市级社报专项资金项目3个,备选项目1个。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请各市财政局会同供销社评审确定拟申报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上填写齐全相关信息,于11月5日前提交省供销社在线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各市财政局与供销社于11月9日前以文件形式(附各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叁份)联合报送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在上报文件中应对所推荐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说明,并对项目进行排序,注明备选的项目。省供销社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叁份)直接送省供销社财会处审核、排序。省财政厅与省供销社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并以文件形式上报总社与财政部。
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补充要求,我们将及时在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www.ahcoop.gov.cn)财务会计处网页上发布,请各地各单位注意及时上网查看。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侯宇翔 电话:0551-5100219;省供销社财会处:褚进乡 电话:0551-2280216)





二OO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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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AF888 %B8%BD%BC%FE1.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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