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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外债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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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外债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外债项目管理费

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更好的开展我省外债业务, 2014年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外债项目管理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鲁财金〔2014〕21号),《暂行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调动了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其支持单位的积极性,有效弥补了项目协调管理办公室经费不足,更好促进了其业务更好开展。截止去年底,全省累计引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315个,协议贷赠款额约45.17亿美元。为继续规范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协调机构项目管理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新形势下继续更好的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大局,有力补充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缺口,我们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5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研究修订了《山东省政府外债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修订 《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1. 继续使用贷款的必要性。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其期限长、利率低、优惠多、附加值高等特点,一直以来都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金补充。项目管理经费能够有力保障我省112个在执行项目的顺利实施和4个新签约项目的顺利进行。
  2. 适应新形势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向中西部倾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的有关规定,我省优惠贷款的争取难度不断加大。在实际工作中,国际金融组织对东部省份项目示范性要求不断提高,新报外债项目普遍存在创新难的问题。为继续更好的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大局,有力补充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缺口,我们将联合各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其支持单位,促进新签约项目顺利实施,加大新项目争取力度,加强项目日常管理,推动我省外债工作再上新台阶。
  3. 与新制度文件相衔接的必要性 。自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实施,2017年1月1日财政部令第85号施行,以及与我省开展业务的国际金融组织增多,《暂行办法》的部分内容需要重新修订。为此,修订和完善《暂行办法》,继续发挥《办法》的激励促进和保障作用很有必要。
  二、 修订《暂行办法》的过程
  为做好《办法》的修订工作,我们认真学习新预算法和财政部第85号令等相关文件,认真总结 《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与各省级项目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展座谈交流,争取建议。修订初稿形成后,我处经多次讨论,征求各省级项目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后,最终形成了此《办法》。
  三、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部分,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支出范围,资金申请,监督检查,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 。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相关术语的解释以及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原则。
  第二部分为管理职责 。明确省 财政厅负责项目管理费的预算管理,下达预算资金。省级项目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管理费预算编制。
  第三部分为支出范围 。明确项目管理费的支出经济科目的具体范围,形成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以及严禁条款等。
  第四部分为资金申请
  第五部分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要求和方式、方法,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措施。
  第六部分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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