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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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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487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9-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5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重要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提高产品能源效率、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要意义。请你们按照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节能产品惠民产品申报,做好实施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加快建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制度化和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核查,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国家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有关处理情况尽快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本地发生的相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



相关附件:
财建[2009]536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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