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89
  • Tax100会员 33649
查看: 160|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19 10: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40218/0017-16086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4-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8]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对于1997年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可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