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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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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们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关于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相关政策,起草了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了省总工会意见,形成了《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设立依据、资金定义、资金主管部门及各部门职责等。第二章预算编制,省总工会根据省级预算编制要求,研究提出帮扶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和年度任务清单。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总工会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省人大审议批准。同时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省总工会对帮扶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第三章预算执行,省总工会根据帮扶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经省总工会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照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分配文件,同步下达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第四章资金管理监督,规定了资金使用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事宜作出要求,并对违规行为规定了惩戒措施,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暂行办法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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