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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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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向高端、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工业企业突破难题、转型发展,我省设立了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工〔2019〕15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我省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优化整合方案,原工业提质增效和军民结合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节能和新能源发展资金(能源节约资金)以及通过国资预算安排的支持国企改革发展的相关资金整合设立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根据厅内分工,我处负责制定该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要求,我们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l号)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l号)等的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厅机关预算处等有关处室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部门意见,形成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三条,以支持工业转型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出发点。从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总则方面,规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预算编制方面,规定了资金重点支持方向、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流程等预算执行方面,规定了资金分配方式和下达拨付流程等,专项资金一般采取因素法和竞争法两种分配方式,对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可采取项目补助方式。资金监督管理方面,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工〔2019〕15号)(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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