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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山东省省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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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山东省省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年6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工〔2019〕9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鲁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省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管理,打造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促进商贸流通转型升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研究拟定了《山东省省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政策制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鲁发〔2017〕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五章25条,包括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和附则五部分内容。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是明确了部门职责;第二章预算编制部分主要是明确了商贸发展资金支持的扶持范围重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第三章预算执行部分主要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省财政部门建立预算执行反馈和预警核实处置机制;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主要是明确资金管理、监督、公开等部门职责,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第五章附则部分主要是对《办法》的执行期限进行了明确。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19〕9号)(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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