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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政策解读之五十五:对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增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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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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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解读之五十五:对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增加补助


   内容:为进一步支持市县经济发展,从2008年起,将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的政策延长5年,执行到2012年。2008年省财政增加安排8000万元,总量达3.3亿元。  
2004年以前,我国出口退税一直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2004年,国务院决定改革出口退税机制,以中央确定的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根据中央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出台了省以下出口退税负担办法,划分了省与市县出口退税基数,并对市县负担的超基数25%部分补助5个百分点。2005年,国家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超基数部分改为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负担。为加快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减轻市县财政压力,经省政府同意,2005年到2007年,对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点评:当前,受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下降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外贸出口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我省许多市县出口大多是纺织服装一类的加工型产品。县域经济在我省经济发展格局中占有突出地位,“郡县治,天下安”,“县域强,江西兴”。为加快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培育县域经济的产业特色,扶持县域经济做大做强,我省在政策上力所能及地释放县域经济增长的潜力,完善其出口产品的支持保护体系,减轻市县财政压力。在2005年到2007年对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的基础上,将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的政策延长5年,执行到2012年。此项政策的执行为目前尚处在一个转折拐点上的市县经济快速发展无疑起着推动作用。
(江西省委党校研究员 黄世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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