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五十三:将“2007年40项公共财政政策”中设区市本级对省直管县的配套转由省级负担
内容:200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我省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的主题,统筹各方因素,综合平衡财力,全省财政新增安排资金44亿元,实施40项项公共财政政策。其中省级财政安排36亿元占82%,市县财政安排8亿元占18%。在市县安排的资金中,设区市本级对所属“省直管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项目需配套资金约1.5亿元。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做美中心城市的要求,为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使设区市财政轻装上阵,腾出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来发展经济,从2008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1.5亿元,将40项公共财政政策中设区市本级对省直管县的配套转由省级负担。
点评: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构建了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划分各自管辖税种为主的分级财政体制,中央集中财力的大头,省、市、县财政也是财权逐级上移,以致于一些省市出现了“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市级财政摇摇晃晃,县级财政哭爹叫娘”的现状。
为加快促进县市经济发展,江西省财政创新工作思路,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缺口上移”的原则,对省以下财政体制作出调整,较早地在全国实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县市收入基本都留给了县市,省和设区市本级原集中的税收增量下放县级。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我省县市财政发展加快,县级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2007年,全省县级财政收入增长33.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县级财力占全省财力的比重达62.5%,是全国最高的省份之一。在加快县市发展的同时,为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增强设区市本级财政实力,从2008年起,省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将部分市本级对所属县市的民生工程配套资金转由省级负担。所有这些都充分展示了江西财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工作风范。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蒋经法) |